上海市普陀区公积金提取条件准备什么材料,怎么提取?
1.填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办理申请审批表(加盖单位公章)
2.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3.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:
4.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借款本息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:
5.租赁住房自住,提供单身职工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,非单身职工提供户口簿(同一户口簿内注明夫妻关系的)或结婚证,租房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提供的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(保障性租赁住房除外),房屋租赁合同(保障性租赁住房批文。
6.离休或退休,提供离、退休证或退休文件。
7.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,并在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,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或文件。
8.出国或出境定居,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、出境定居证明,当地户籍注销证明。
9.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,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,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和单位调令、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证明。
10.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,提供继承人人身份证、死亡证明、法院出具的判决书(或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或遗赠或继承文书)。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,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、判定书或调解书。职工本人、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,造成生活严重困难,提供夫妻关系及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(户口簿、结婚证)、申请人所在地医保部门出具的“自负医疗费用”的证明、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《诊断证明书》或病历(一年以内)。代办咨询:17625886772(微信同号)
更新于:2022/11/26